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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个人总结

时间:2023-01-18 13:07:33
实习报告个人总结

实习报告个人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习报告个人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习报告个人总结1

为期两个半月多的的专业实习结束了,我在这段时间里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当然实践的飞跃也是建立在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通过专业实习明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并掌握日常会计业务的处理是我本次实习的最终目的。而我的目标也很明确,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学会如何处理业务,学会如何独立做账,学会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学会独立思维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认识和评价的能力为明年踏入社会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带着这些目标,在实习前我在家温习了税法、会计实务、成本会计等课本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的理解实践中的理论。

本次实习,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小规模纳税申报(国税、地税),抄报税,网上纳税申报的操作;准备好企业相关资料、证件、公章等,出门之前检查资料是否都准备齐全,跟在师父后面去国税局、地税局、工商管理所、会计事务所、航天信息等地方;登录工商年检网站,核对师父的企业信息,将企业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地址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基本存款户情况,国地税号码都复制下来,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就用数字证书登 ……此处隐藏30419个字……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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